关于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、研讨会、
来源 / 发布时间 2014-06-09 / 点击 0

关于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、研讨会、

讲座的管理办法

第一条  为加强对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、研讨会、讲座的管理,充分发挥其在师生员工政治生活、学习工作中的作用,结合我院实际,制定本办法。

第二条  本管理办法适用于我院各单位(包括学生团体)面向院内师生举办的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、研讨会、讲座。

第三条  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、研讨会、讲座是我院思想文化阵地的重要组成部分,必须在党总支的领导下,坚持以马列主义、毛泽东思想、邓小平理论和“三个代表”重要思想为指导,贯彻科学发展观,坚持四项基本原则。要主动配合学院的中心工作,结合本单位的工作特点、专业及师生关心的热点问题,导向正确,内容健康。

第四条  组织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、研讨会、讲座,要事先对拟请报告人的思想政治倾向和报告主要内容进行了解。各系部、处室及各级团学组织的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、研讨会、讲座,由学院宣传部审查;学生团体开展的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、研讨会、讲座,由院团委审查。经审查同意后,于报告前将其主要内容、时间、地点、人员范围和报告人的情况按统一格式填写申报表(表格附后),报宣传部审批、备案。

第五条  在审查审批过程中,主办单位要从讲政治、讲大局的高度,切实负起政治责任,加强管理,各司其职,规范程序,严格把关。对因疏于管理,造成不良社会政治影响的,要追究责任,严肃处理。

第六条  主办单位要做好报告人的接待和报告会、研讨会、讲座的秩序维持、资料整理和存档工作。在报告时如发现报告人的报告内容有政治性错误观点,主办单位要及时制止,并消除不良影响。

    第七条  院内报告会、研讨会、讲座的内容材料原则上只限在院内传播,未经党委宣传部批准同意均不得流向社会。 

   

中共山西同文职业技术学院总支委员会

年十二月二十五日